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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差额征税:1、进入增专或增普开具模块,确认发票代码号码界面时,点击征税类型下拉框选择“差额征税”进入开具界面。2、“差额征税”不包含“复制开具”、“折扣”及“清单”。3、“差额征税”中显示为“不含税单价”及“不含税金额”。不允许进行“含税”与“不含税”切换。4、进入“差额征税”开具页面后,选择商品名称后带入相关税率供用户选择,当存在第二条明细...查看详细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《深化国税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完善税收分类管理,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,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 一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...查看详细